“六问六答”带你了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六问六答”带你了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劳动密集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主要指单一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米,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4、“总建筑面积”,是指同一次申报时,该条中同一项所列功能场所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建筑面积的总和(含地下室): (1)设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不同部位的多个功能场所属于本条规定的同一项的,其建筑面积应当叠加计算; (2)设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不同部位的多个功能场所属于本条规定的同一项,但属于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建设单位,且场所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楼板分隔并具备独立疏散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3)同一单体建筑物内的多个功能场所分属本条规定的不同项的,其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本条规定的同一项功能场所分布在不同单体建筑物内的,不同单体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城市隧道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市政、公路隧道。 6、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按照住建部的解释及甘肃省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2)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³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3)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 7、国家机关办公楼:按照住建部的解释,国家机关办公楼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 8、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按照住建部的解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是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调度、广播电视、档案等的办公用房。 相关解释说明来自:《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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