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的通告
为预防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防火分隔措施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楼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三、保障安全疏散畅通
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封堵;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固定金属栅栏。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要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家庭用气须谨慎,煮饭时要留人看守,不可随意离开,外出前,检查燃气是否关闭,防止燃气泄漏诱发火灾。
六、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七、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八、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
单位社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加强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单位员工应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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