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常见问题解析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描述一:建筑内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未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2.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正确做法:明确主消防控制室,在主消防控制室增设联动控制器,在两个控制室间增加传输和控制线路,增设主消防控制室与重要消防设备之间的控制线路,实现信号反馈和控制功能。
问题描述二: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正确做法:设置图形显示装置。
问题描述三: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器。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3.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正确做法: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问题描述四:消防控制室内未按规范存放相应文件资料。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正确做法:存放相应文件资料。
问题描述五:探测高度超过12m的区域,采用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2.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5.2.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5.3.1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正确做法: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设置火焰探测器或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问题描述六: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小于1.5m。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2.8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正确做法:将点型探测器移至与空调送风口间距超过1.5m的位置。
问题描述七: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在开孔率大于30%的吊顶下方。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2.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正确做法:将感烟火灾探测器移至镂空面积大于30%的格栅吊顶上方。
问题描述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未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未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规范要求: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2.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
正确做法:更换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电线电缆。
问题描述九:强电和弱电线路未分别布置在电井两侧。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正确做法:调整强、弱电桥架位置,分别布置在电井两侧。
问题描述十:联动测试时,消防应急广播未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播放。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8.9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正确做法:调整联动逻辑使其交替播放。
问题描述十一: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消防电梯机房、电梯轿厢内、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等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7.4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正确做法: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问题描述十二:模块设置在配电箱内。
规范要求: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12.0.12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正确做法: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箱中。
问题描述十三:除住宅建筑外,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的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正确做法: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问题描述十四:明敷管线未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1.2.3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正确做法:明敷消防配电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矿物绝缘类不燃电缆直接明敷在电缆井内。
问题描十五:述门禁系统未接入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10.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正确做法:门禁系统、庭院电动大门、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等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问题描述十六:消防联动测试时,普通电梯未联动迫降。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7.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正确做法:调整消防电梯迫降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问题描述十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远程液位显示装置、消防广播主机未设置UPS或备用电源。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1.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正确做法:增加UPS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接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远程液位显示装置、消防广播主机等设备。
问题描述十八: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零线未穿过互感器线圈内。
规范要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2014:
5.5.4.1探测器的贯穿孔应能使相应额定电流值的导线正常穿过。
正确做法:应将被监测设施的火线、零线均穿过探测器的贯穿孔。
问题描述十九:常开防火门未设置电动闭门器,无法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
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5.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6.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正确做法: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联动关闭。
问题描述二十: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与周围墙体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6.1.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正确做法:按照规范要求布置消防控制内的设备。
问题描述二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引入线缆未编号。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3.3.2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引入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线缆应绑扎成束。
正确做法:配线应整齐,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线缆绑扎成束。
问题描述二十二:火灾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贴邻安装。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3.3.19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正确做法:声光警报器与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距离超过1m。
问题描述二十三:消防控制室设备未接地或未可靠接地。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2.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正确做法: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满足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二十四:短路隔离器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保护的点位超过32点。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正确做法: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短路隔离器,控制点位不超过3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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